京華時報訊(記者孫思婭)以投資建設連鎖莊園酒店能高額返利為由,騙取80名被害人1000餘萬元,昨天記者獲悉,金巨閣因犯集資詐騙罪被市一中院判處無期徒刑。
  金巨閣今年40歲,遼寧撫順人,1994年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經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11月至2013年1月間,金巨閣在海澱區羊坊店路租用辦公地點,謊稱將在全國投資經營3000家莊園酒店,吸納投資,以香港億兆金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的名義與王某等80餘名被害人簽訂《聘用合作合同書》、出具股權證明、收據,虛構並承諾可向投資人高額返利的事實,騙取被害人共計人民幣980餘萬元,後金巨閣攜款潛逃。2013年3月13日金巨閣被抓獲歸案。
  據金巨閣供述,他2012年在香港成立公司,營業執照和手續都是齊全的,是合法的公司。公司成立後,他準備陸續在國內成立3000家莊園酒店,他自己是撫順人,所以他想將第一家酒店開在撫順。他通過網絡以募集資金的形式將業務迅速開展,並以高額返利的形式吸引資金。
  一中院審理後認為,金巨閣已構成集資詐騙罪。金巨閣所犯集資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予懲處。因金巨閣的犯罪行為給數十名被害人造成巨額經濟損失,且大部分贓款未退還,犯罪後果嚴重,因此判處他無期徒刑。
  ■手段
  以傳銷形式籌集資金
  金巨閣說,他的公司就兩個人,除了他之外還請了一個“講師”負責給投資者講課。他通過網絡開始招募了不少在投資界做得不錯的人來發展下線,而他只負責與投資者簽訂聘用合同,很快,大量的資金從四面八方匯入了他的銀行賬戶。但截至案發前,金巨閣所規劃的莊園酒店沒有建設成功一家。
  金巨閣說公司無法運作的真實原因還是資金問題,公司是以傳銷的形式籌集資金,需要傳銷人員不停地發展下線,以保證資金鏈不斷裂,所以運營模式就是用參加者的錢支付參加者的高額返利。而他對這種必須天天有錢進賬才能保證公司運營的高風險經營模式的風險估計不足。
  據其說,公司的會員分為四等,分別為普通卡、銀卡、金卡和鑽石卡會員,從投資金額來看,會員的投資額分別為1500元、3000元、15000元、30000元。金巨閣說,大部分會員入會後都會選擇30000元的鑽石卡級別,因為返利確實“優厚”。舉例來說,以一個鑽石卡會員為例,投資30000元後,該會員在120天內便可以獲得1倍的返利。此外,當會員是3萬元的級別,發展下線達到30萬元時,公司一下子再返給會員3萬元的獎勵。
(原標題:男子借投資酒店為名詐騙千餘萬)
(編輯:SN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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